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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增两项公积金提取业务
2026-09-21 5 返回列表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增两项公积金提取业务


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该中心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5000元,可按月提取,跨年不累计,当年额度当年有效。此项提取仅限自住住房物业费,取暖费等其他费用不在此项提取范围内。物业费提取额度按缴存人个人计算,夫妻双方可按各自账户分别申请。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方面,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10年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兰州市域内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在一个提取周期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提取周期内仅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的适用范围为兰州市三县五区及兰州新区,外地住房暂不适用;提取人仅限购房人本人及配偶,不包含父母、子女。

据介绍,缴存人申请上述两项提取,应当满足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装修提取的10年周期,自缴存人上一次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的时间起算,满10年后可再次申请。此次调整后,原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及其他住房消费相关费用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暂停受理。

摘自 《甘肃日报》 2026.09.19 记者 杜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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