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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026-03-03 0 返回列表

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当前,存在两方面需要警惕的现象:一方面,部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与历史建筑被纳入保护名录后,由于后续管理薄弱、运营机制不畅,逐渐凋敝衰败、风貌受损;另一方面,由于对保护与更新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在追求“焕新”“提档”的过程中,出现过度强调物质形态现代化、轻视遗产真实性保护的倾向,甚至产生“仿古造假”“拆真建假”等做法,误认为凭借现代设计能力与新型材料,完全可以取代那些“陈旧”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现象表明,我们在价值认知、政策协同、长效机制和理论研究等方面,仍需探索提升。在大力推进城市更新的背景下,如何在城市更新中把握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是一项关键命题。若对“城市更新”的深刻内涵理解不深、把握不全,可能会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带来一定冲击。

城市更新不应仅是物质空间的改造提升,更应成为延续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认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过程。城市的独特魅力与深层价值,正源于历史层积的真实性与文化记忆的连续性,所以城市更新绝非从零开始的创造,而是在既有环境上的精耕细作与可持续发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绝非城市发展的障碍或负担,恰恰是其突出独特性、增强软实力、实现内涵式增长的宝贵资源。每一项介入历史环境的当代城市建设,都应建立在充分研究与深刻理解该环境文化基因、空间格局与精神内涵的基础之上。首要原则是“尊重”与“和谐”,而非无视既有环境的“创新”。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的、深入扎实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状专项调研。调研应重点考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各类保护对象在快速城镇化与城市更新进程中的真实状态、保护管理成效及面临的问题。调研成果将为精准施策、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第二,必须坚持并进一步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的核心地位,“三名”大旗不能偃旗息鼓。这一制度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支柱与成功实践。在新的机构职能体系中,应确保有明确、有力的专职部门统筹负责,保持工作的专业性与连续性。我们要进一步聚焦于名城、名镇、名村等重点保护对象,更要以它们为关键抓手,发挥其对构建保护传承工作格局的撬动作用——一旦放松这一核心抓手,整体保护工作将失去重心与着力点。在关注重点保护对象的同时,将科学的保护理念与实践经验,系统性地传导至更广泛的城乡建设中,实现重点保护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有效衔接。

第三,亟待加强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传承理论构建与专业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先进理论指引。要鼓励建筑、规划、历史、考古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系统总结我国数十年的保护经验,吸收国际有益理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理论体系与设计方法。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建议加强对相关干部、行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特别要强化其历史文化素养与保护管理能力。在相关学科教育中,要夯实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与哲学思想的根基,引导年轻一代在创新中不忘本源。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文化传承是千年事业。我们要用长远的历史眼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肯下“绣花”功夫的精神,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03.03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建设设计大师、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 张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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